隆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隆阳区是云南省保山市辖区,地处怒江山脉尾部、高黎贡山山脉之中,镶嵌于澜沧江、怒江之间。隆阳区总幅员面积为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截止到2014年,隆阳区辖2个街道、6个镇、6个乡、4个民族乡。截止到2010年末,隆阳区常住人口为93.56万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总人口的28.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1.85%。2013年,隆阳区生产总值完成168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为25.2:34.1:40.7,人均生产总值17666元。隆阳区素有“滇西粮仓”之称,被国家和云南省列为“香料烟生产基地”、“小粒咖啡生产基地”、“国家糖料基地”、“芒果生产基地”。公元前425年,澜沧江、怒江中上游地区的傣族部落小国以“勐掌”为中心组建联盟国家,“勐掌”被其它小国称为“勐达光”(傣语的“达光”意为“目光焦聚的地方”,延伸为“中央、中心”或“老大、大哥”,“勐达光”即“中央之国”或“大哥之国”),“勐掌”首领成为这个联盟国家的共主、各国百姓称其为“诏隆”(意为“大王”)、各国首领称其为“哀隆”(意为“大哥”);《华阳国志》、《后汉书》等汉文典籍将这个联盟国家记述为“哀牢国”(“哀牢”为“哀隆”的变音),后期的傣文典籍将这个联盟国家记述为“达光国”。